第444章 离婚案之天局(9)
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。
廖敏和宁稚坐在被告席上。
魏田和律师坐在对面的原告席上。
廖敏盯着坐在证人席上的聂源,聂源目光躲闪,不敢看她。
宁稚手持借条,询问证人:“证人,这份借条,你知情吗?”
证人:“知情,是我和原告签的。”
宁稚:“所以你确实出借了五百万给原告?”
证人:“是的。”
宁稚:“这五百万的借款,是以什么方式给到原告?”
证人:“现金。”
宁稚:“这五百万的现金,是怎么拿给原告的?”
证人:“我装在行李袋里,他来我家拉的。”
宁稚:“一共装了几个行李袋?”
证人一愣,考虑几秒,说:“两三个吧。时间太久了,我忘了。”
宁稚:“请问你是如何取得这五百万现金给原告?银行领取吗?”
证人:“不是。是朋友还我的钱,我直接借给了原告。”
宁稚看向法官:“审判员,我方要求传唤相关人员出庭作证,以证明证人聂源出借给原告的这笔现金是真实的。”
原告代理人:“反对。这笔借款已有十年之久,证人早已忘记当初一共有哪些人还过自己现金。”
法官看向宁稚:“被告律师,请考虑这个申请的可操作性。”
宁稚点点头:“审判员,下一场庭审,我方还需要证人聂源出庭作证,请给予支持。”
法官:“同意申请。被告代理人是否还有问题需要询问证人?”
宁稚:“没有了。”
法官让证人退庭。
魏田和律师都得意地看着宁稚。
因为她对聂源的质询,并未产生任何对廖敏有利的结论。
宁稚:“我方想询问原告,当初拿到五百万的借款后,是以什么形式向购房中心缴纳房款?”
魏田:“刷卡付的,购房合同上不是有写吗?”
宁稚:“请问可否提供当初支付这笔款项的回单?”
魏田:“这购房合同上不是写了付款方式为刷卡吗?还需要什么回单?难道购房合同还是能假的不成?”
宁稚:“购房合同肯定没问题,但我方需要回单,实际上是为了获得付款账户的账号,然后向该银行申请查询在这五百万的购房款支付之前,是否有一笔五百万元的现金存入。根据原告与证人的作证,都确认这笔借款为现金,而购房合同显示房款的支付方式为刷卡,那么原告取得了五百万的现金借资后,必须先存入银行,才能刷卡付房款。”
魏田脸色一变,看向律师。
法官:“原告,是否可以直接提供当初支付房款的银行账号?”
魏田:“那张卡几年前注销了,我现在也忘记卡号了。”
法官:“注销了几年?”
魏田:“注销七八年了。”
律师:“审判员,注销后的明细,银行只能保存五年。原告人这张银行卡注销了八年,肯定是查不到明细了。”
宁稚:“审判员,我方申请法庭调查令,到案涉相关房产公司进行取证原告当初支付房款的银行账号,并到相关银行取证该银行卡的注销情况。这是一笔本金涉及千万的借款,我方认为有必要确认借款的资金走向。”
法官:“同意申请。原被告双方还有没有需要提交的新证据或者新证人?”
宁稚和原告律师都表示没有。
法官宣布休庭,下一次庭审时间另行通知。
宁稚收拾资料,准备和廖敏一起离开。
魏田和律师将她们拦住。
律师:“廖女士,其实我们根本不需要浪费时间在法庭上拉扯,魏先生已经表示过,这笔借款他要自己承认,无需您承担,并且案涉房屋,也会根据市价给予您一般的补偿。”
宁稚将廖敏护在身后,问道:“请问廖先生给予的这一半补偿的资金,从哪里来呢?从隐匿的婚内共同收入来吗?”
魏田凶道:“你别造谣!”
律师不忘对廖敏洗脑:“廖女士,您这位律师,为了挣律师费,不惜占用您的宝贵时间进行法庭拉扯,我们建议您换一位律师。”
宁稚护着廖敏往外走。
她小声问廖敏:“那个证人聂源,您有印象他参加过婚礼吗?”
廖敏摇头:“我没印象了,得回家翻照片和视频才知道。”
宁稚:“会计师和律师明天就到魏田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。他到底有没有隐匿的婚内共同收入,有多少,很快就能知道。”
廖敏点点头:“你们辛苦了。”
“会计师是金诚所的,很专业,我们和金诚所有合作。而我们主任就是做经济类案件出身的,有他和会计师一起配合,一定能查个水落石出,您放心。”宁稚不忘推荐业务,“以后您的亲戚朋友,有什么案件都可以找我们。我们商事、家事、刑事案件都接的。”
“会的!你们这么帮我,有机会我一定会推荐你们的!”
“感谢!”
……
翌日,宁稚拿到调查令,立刻前往天津进行取证。
她在房产公司查到了魏田当初支付房款的银行账号,立刻又赶回北京,到所属开户行查询该账号的信息。
不出宁稚所料,魏田当初支付房款用的银行卡,并非自己所有,而是其父的银行卡!
宁稚收集好相关证据,迎来庭审。
庭审一开始,宁稚就申请聂源出庭作证。
宁稚手持借条所附的购房合同:“证人,你和原告关系怎么样?”
聂源:“我们肯定是很好的朋友,否则我不会借那么多钱给他。”
宁稚:“你借钱给原告之前,考虑过原告是否有能力偿还这笔钱吗?”
聂源:“肯定考虑过。我知道魏田一年收入有百万所有,五百万咬咬牙,五年也就还上了。”
宁稚:“原告百万左右的年收入,是指未支付生活费之前的收入。根据原告对婚后仅有的几十万存款的解释——他每年的收入,扣去自己小家和父母家的花费后,就剩几万块钱。十年时间,他欠你的钱,连本带利高达千万,也就是说——原告扣去各种生活开支后,他得一百年才能还上本金,而比银行贷款利率还高上四倍的利息,他两百年都还不上。证人你作为一名金融从业者,不可能看不透原告根本无力偿还这笔借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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