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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5章以法治国宽严相济度田受阻严惩贪鄙1


刘秀深知,对开国功臣如此优宠,却并不是毫无原则地纵容他们。他思考前朝的得失,以功高授勋,以才贤任职为指导思想,对功臣采取优容与限制相结合的措施。

除有治国才干的邓禹,李通,贾复等依然得以参议朝政之外,其他大多数功臣均不授予实职实权,而只能以列侯奉朝请的身份,与闻国事,悠游快乐地安享自己的晚年,享受和平安宁的美好岁月。

刘秀自己这样做,既能够防止因功臣任职而阻塞贤能上进之路;又解决了因功臣任职,却不能胜任,使自己不好解决的问题。

对功臣们而言,无职无权,既可以使他们少干一些违法犯禁之事,又杜绝了他们因权势膨胀而滋生野心。

封爵仪式上,刘秀多次叮咛功臣们要“如临深渊,如履薄冰”,要洁身自爱,毋居功自傲;并用丹书铁卷的汉礼,使功臣们“世无绝嗣”,“传于无穷”,永葆其功禄富贵。

这样,在刘秀的庇护与善待下,功臣们大多得以善终,并延福泽与后世子孙。

封赏好了功臣,刘秀的心安定了许多。

不久,一项重大的议题又摆在了刘秀的面前,令刘秀久久难以决定。

其时,太中大夫梁统上书,建议以严刑峻法治国,解决与削弱豪强势力太大的问题。看完梁统的奏章,刘秀陷入了深思之中。梁统的看法虽然并不完美,但的确有很多问题值得引起自己特别的注意。

那时,随着经济的发展,在前汉后期,豪强的势力,也包括刘秀自己的南阳家族在内,就已经急剧膨胀起来,成为了王朝的威胁。光是刘姓皇族后裔,就已经达到了十多万人。

当初起兵时,刘秀也是依靠南阳郡和河北诸郡豪强的支持,才能奠定如今的中兴之局。刘植,耿纯,阴兴,阴识兄弟,包括刘秀的舅舅樊宏等,都以自己的私兵跟随刘秀,建立殊勋。

然而,也正因为如此,豪强们都不愿意削弱自己的势力。在病危时,他们大都指定自己的子侄代统营众,不愿自己的家兵落入他人之手。

天下统一后,他们也常常聚众自保,待机渔利,甚至把朝廷的旨令,法律等也置若罔闻。

面对如此局面,刘秀主要还是以安抚为主,并不想以严厉的措施去制裁他们。

然而,这些兵长,渠帅散在郡县,作威作福,权势胜过官府,有时甚至根本没有把朝廷的法度放在眼里。

以致最后造成的局势是,得罪天子,不过身死;得罪这些豪帅,往往却会灭门绝族。在朝廷的压力下,这些豪强们各生狐疑,但又彼此联系,拥众戒备,长期不散,令朝廷统治难以稳固,天下难以安宁。

所以,刘秀就想立即采取梁统的建议,给予地方豪强以更大的压力。

然而,共同利益已经使豪强们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。稍有不慎,就会导致他们的强烈反弹,甚至以武力与朝廷抗衡。那么,天下大乱的局面,又可能再次发生。

权衡了很久,刘秀都无法果断决定。

于是,刘秀继续拿起梁统的奏章,细细研读下去。

梁统奏道:“陛下啊,如今天下虽然已经安定统一,但前朝遗留的弊病,还在危害民间;地方恶霸无赖的邪恶势力,还在蹂躏百姓,令臣忧心如焚。

臣剖析原因,以为这完全是朝廷屈从于地方豪强的压力,有法不依,执法不严,违法不究,法律太过宽松而造成。

臣曾经看到,先朝,前年,死罪减刑的有三十四件;前六年,死罪减刑的有八十一件,其中四十二件,是凶手亲手杀人,而最后改作减死一等判决。从那时起,就成为了朝廷的一种判例。

这样做,造成的结果是,因为处罚太轻,所以人们动不动就犯法,各级官员,也不在乎草菅人命。

臣曾经听说过,君王行事正规,应该以仁义为主要规范。而仁者爱人,坚持真理,就应该把残暴铲除干净。只有这样,才能保护正义,保护公平。否则,纵容犯罪,与谋杀何异?

因此,臣特把国家法律中问题较大的,一一提出来,为皇上做一报告,请陛下交给有关单位讨论,然后选择适当的条款,颁布成法律,通行天下!”

思考再三,刘秀终于打算,接受梁统的建议,先把这个问题,交由文武大臣商议后,再做最后的决定。

于是,刘秀专门召集文武大臣召开会议,探讨这个问题。

光禄勋(宫廷禁卫官司令)杜林奏道:“陛下,太中大夫的建议不无道理。然而,微臣以为,现在讨论这些问题,还为时太早,有些操之过急。其实,法律的宽严,都必须因时而定。如果现在就采用太中大夫的做法,有可能引起局势不稳。

当初,高祖兴起时,废除苛政,约法三章,四海之内,莫不欢欣。

等到后来,发令越来越多,也越发严密,就连亲戚朋友之间馈赠一点桃李蔬菜,都成为了行贿的赃物;小小的过错,跟天下的大义无关,也会被判处严酷的死刑。

相反地,那些贪官污吏,官官相护,他们完全可以凭自己的意愿来随意解释歪曲法律,用自己的权力超越或凌驾法律,自身反倒没有任何问题。

法律发令的条款太多太细,执行起来反倒更加困难,缺乏操作性,致使有法不依,执法不严的事情发生,更加损害法律的尊严和威信。法律最终却成为了迫害善良百姓的工具。

最后的结果,必然是,法律最终失去了他的公信力,再也没有谁会信任,也就失去了他的约束强制的效力。法令不能遏阻人们犯罪,上下互相逃避掩护,弊病更深。

因此,臣愚昧地认为,与其劳而无功地制定若干的法律条文,不如继续沿用那些既定的没有多大争议的法律条令,不做大的调整,严格执行就行!”

刘秀深以为是。

梁统表示异议,他继续进言:

“光禄勋大人,在下所作的请求,并不是一味地要求陛下运用严刑峻法治国,而是强调《书经》中的道理‘治理人民,刑法应该适中’,不失为重,也不失为轻。

因为这样,所以从高祖到孝宣(十任帝刘询)皇帝当政,才会社会秩序,井然有条。

可是后来,盗贼增多,社会混乱,都是刑法宽严不当的结果,造成愚昧的人,容易触犯法网。

尤其是地方豪强和恶霸势力,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,他们是越发嚣张,甚至开始独霸基层地方朝廷,以土皇帝自居,俨然形成一股割据势力,致使朝廷政令不通。

如果不采取严厉的法律制裁,就难以铲除他们的势力,就会使使社会不得安宁。

由此观察,臣以为,种种恶果,都是刑法过轻造成。刑法太轻,反倒容易激起大祸,增加人们的侥幸心理。就是说,对奸恶的人宽大,就是谋害忠良!请陛下明鉴!”

杜林旗帜鲜明,依然表示反对:

“陛下,太中大夫的推论,是犯了以果为因的毛病。

盗贼增多,社会混乱,并不仅仅是法律自身的问题,也不是什么宽严不当的问题。而恰恰的证明了主要是法律的执行层面出了严重的问题,没有认真履行法律的公平,公正,公开的原则。

法律不是某人的法律,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。法律是天下人的行为准则。

如果法律只是黎民百姓的枷锁,而不能约束有权有势的官吏人等,不能保护弱小,保护良善,那么最终,法律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。

官吏们可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获利,谋私,违法乱纪,你怎么能够用法律禁止百姓用暴力维护自己的权利?争取自己的利益?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?

如果有法不依,执法不严,制定的法律越多,越会成为奴役百姓,残害百姓的工具。

最后的结果只能是:法律只是迫害弱者而不是保护弱者的工具;到了最终的结果,必然是,无论是官吏,还是百姓,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,他们都会为法律的形同虚设付出他们沉重的代价,甚至付出他们自己的宝贵生命。

我们的官吏们,常常误以为法律限制了他们的为所欲为的权力,把法律看成了他们可以任意践踏的奴婢。

却不知道,法律也有保护他们的功能,尤其是当他们失去权力的呵护时。

所以,微臣以为,还是沿用既定的法律,严格执行就行!既不用加重,也不需减轻。”

讨论了很久,都没有结果。刘秀只得下旨,把讨论暂时搁置,等时机成熟时,再行制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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